86020120/021120/0913119https://news.sina.com.cn/s/2006-11-16/062110514392s.shtml
19岁的高三男生在高考前将同班女同学诱骗至家中强奸杀害,手段十分残忍(本报曾连续报道)11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赵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认为赵大伟系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和可供赔偿的财产,确无实际赔偿能力,所以免予赔偿。驳回了受害人家属提出的3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昨一审宣判后,赵大伟当即表示要上诉。 高考前他残忍杀害同班女同学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大伟于2004年2月从原籍河北省雄县一中转学至西安铁一中读高中,居住于西安市友谊东路其伯父家。赵大伟与被害人赵某系同班同学。2006年5月20日,赵大伟的伯父、伯母回原籍老家,赵大伟趁家中无人之机,遂产生强奸、杀害同学赵某之念。 5月23日上午,赵大伟给赵某发手机短信,谎称其与伯母闹矛盾,让赵某来家解决,赵某信以为真。当日中午12时许,赵大伟从学校将赵某带至其住处。进房后,赵大伟即用绳子绑住赵某的双手,用膏药封住赵某的嘴巴,用布条蒙住赵某的眼睛,剪开并剥光赵某的衣服,对赵实施强奸。强奸后,赵大伟又持尖刀在被害人赵某的胸、背、颈部猛刺十余刀,并割断其喉管。恐赵某不死,又将赵某的头塞进盛有水的洗衣机内。赵大伟在确认赵某死亡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他承认犯罪行为未辩解 此案在诉讼过程中,赵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赵大伟对起诉书指控他的犯罪事实承认属实,未作辩解。其辩护人提出,赵大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合议庭量刑时酌情考虑;根据赵大伟亲属的申请,建议对赵大伟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但庭审后,赵大伟的亲属撤回了对赵大伟作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 审理后他被从严惩处判死刑 法院认为,赵大伟以欺骗手段,将赵某骗至其住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赵发生性行为;恐其罪行败露,又采用凶残手段,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年轻的生命,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大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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