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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编辑]事件經過[编辑]- 早於事件被正式揭發一週前(即2019年11月初)便有傳聞在醫護人員之間流傳[13],有少女在警署被強姦成孕並在伊利沙伯醫院因非計劃懷胎墮胎。
- 2019年11月9日,警方證實於10月22日接獲律師報案,表示一名18 歲少女聲稱於9月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多名不肖警員強暴輪姦,並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終止懷孕手術。[14]
- 11月11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曾向個別傳媒「放風」,直指受害少女「有啲mental」(精神病),又稱閉路電視片段與女事主指控不符。[15]
- 同日,受害少女透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回應,批評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似乎有系統地抹黑少女,逼迫成招,及蔑視她的投訴」,包括以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洩露有關案件的資料,令人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事主並影響未來的起訴,違反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16]。聲明又透露,在11月4日,事主得知警方在她事前未知悉或同意下,取得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14][16],及後法院11月26日已正式撤銷警方的相關搜查令。[17]
- 11月12日,一名香港警員蒙面接受韓國KBS電視台訪問,表示現時少至有兩宗市民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被警員強姦的案件正在被跟進[18],並已由醫護人員證實,實際數字只會更多[18][19],部份指控亦的確屬實[19]。
- 2020年1月16日,中西區區議會一個會議當中,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回應事件稱警方正朝「誤導警員或作假口供」方向調查。[3]受害少女之代表律師其後發聲明回應,相關言論令事主十分痛苦,她認為客觀而言,處長的言論肆無忌憚地進一步意圖公開羞辱她,公開地令她的案件蒙污,亦令成功起訴的希望大減,相關行為應受到強烈譴責。[4][20][21][22]
- 受害少女在2020年1月的回應中更表示,她已經做了法醫檢驗,從墮胎胚胎提取施害者的DNA樣本。但警方一直無通知她有否從政府化驗所取得被指控施暴的警員們的DNA報告。[20]
- 於2020年3月26日,案件調查期間,一名自稱香港警員的男子發言在Instagram平台[23]上表示「明天去巡邏,又可以抓反送中少女回警署輪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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